【必备】装修合同模板集锦六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装修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装修合同 篇1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立约人信息:
银行(全称):见本合同第十四条
申请人(装修人):见本合同第十四条
贷记卡卡号:见本合同第十四条
担保人1(全称):见本合同第十四条
担保人2(全称):见本合同第十四条
本合同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分 期 资 金 条 款
第一条 贷记卡装修分期付款申请资金(以下简称“分期资金”)
1.1 分期资金。见本合同第十五条
1.2 分期资金用途。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用途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1.3分期期数,一个账单期为一期,自使用分期资金支付装修款之日起算。见本合同第十七条。
1.4 分期费率。见本合同第十八条。
1.4.1本合同项下分期手续费费率为分期资金金额的比率
1.4.2分期手续费计算公式:分期资金金额×分期手续费费率。
1.4.3本合同记载的分期资金金额、分期付款期数、分期手续费等与分期资金支付凭证或申请人签名确认的POS签单上记载的信息不一致时,以分期资金支付凭证或POS签单的记载为准。分期资金支付凭证及POS签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先决条件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
2.1 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2.2 申请人、担保人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申请人按照银行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分期资金用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4 装修首付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款项和费用均已付清。
2.5 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手续已按银行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
2.6 申请人、担保人或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分期资金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 分期资金垫付
申请人支付装修首付款,并办妥担保、保险手续后,银行采用以下方式垫付分期资金。 银行对申请人本合同项下贷记卡(以下简称“贷记卡”)授予用于分期付款装修的信用额度,申请人在获得分期资金额度后,在银行指定的期限内通过装修公司门店POS机具刷卡使用该信用额度支付装修款。
第四条 还款及支付分期手续费
4.1 银行以前款第三条方式垫付分期资金时,以申请人贷记卡账户作为还款账户支付分期手续费和偿还分期资金,并按下列条款执行:
4.1.1 申请人采用第十九条约定的方式向银行支付分期手续费。
4.1.2 申请人选择在前款“4.1.1”的方式向银行支付分期手续费时,按以下条款支付分期手续费和偿还分期资金:
4.1.2.1 分期手续费一次性计入刷卡装修当期贷记卡帐单的最低还款额。
4.1.2.2 每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 = 分期资金金额 ÷ 分期期数。除最后一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以外,其余每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采用舍去角分的方式精确到元位,差额算入最后一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
4.1.2.3 每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计入贷记卡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4.1. 2.4 申请人在贷记卡当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本期“全部应还款额”,分期手续费及当期应还分期付款本金可享受免息待遇。否则,银行有权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收取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4.1.2.5 申请人贷记卡当期账单超额还款时,若超额还款金额不足以足额偿还下一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时,视作申请人将超额还款部分用作部分偿还最后一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还款期数不变,其他各期还款本金不变;若超额还款金额足以足额偿还下一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时,视作申请人将超额还款部分用作偿还以后期数的应还分期资金本金,还款期数自动递减。
4.2 申请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银行,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贷记卡卡号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卡号自动承接原卡号的划款责任和债务责任。
4.3 申请人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本金、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分期手续费、损害赔偿金以及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银行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前,不得办理用于还款的贷记卡销卡、销户手续。
第五条 提前还款
5.1 银行以前款第三条方式垫付分期资金时,申请人致电银行指定的客服中心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征得同意后可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 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分期资金。
6.2 按时足额归还分期资金本金、支付分期手续费及其他相关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和费用。
6.3 按银行要求如实提供与分期资金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并办妥担保、保险手续。
6.4 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银行。
6.5 申请人因装修事宜与装修公司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申请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6.6 出现本合同第12.2条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银行,并落实银行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6.7申请人同意接收银行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渠道发送的与分期资金相关的信息服务及相关通知。申请人如遇手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变更、暂停、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银行,以免信息泄露。若未来中国农业银行决定对信息服务收取费用,双方将另行商定。
第七条 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了解并检查申请人基本情况、分期资金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抵押物情况。
7.2 申请人出现足以影响分期资金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银行可以停止垫付分期资金或提前收回分期资金。
……此处隐藏9450个字……2.4.4 会议纪要12.
4.5 设计变更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装修合同 篇6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花都区新华镇五华村七队住宅楼(主体结构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1.2 工程地点: 花都区新华镇五华村七队 。
1.3 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拱图纸及资料施工,每个工种完成后必须清理场地,做到
工完场清。
1.4 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包安全,包所有工具,包上下料、室内外脚手架。
1.5 工期:本工程自 20xx 年 月 日开工,于 200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及甲方要求。
1.7合同单价如下:(人民币大写):
综合单价:92元/平方米(按投影面积计算,包排栅。)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2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1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伍沃钦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应审批手续。
2.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排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像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
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本工程工期定为120日历天(晴天)。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主体平直度不得大于1.5mm,墙体脚线平整度不大于1.5mm。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5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付款方式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付款方式如下:
(1) 主体结构完成每一层付款:4000元(肆仟元整)。
(2) 每一层砌砖墙完成付款:20xx元(贰仟元整)。
6.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10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30 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7.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一切安全费用及事故由乙方负责。
7.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200 元违约金。
8.2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8.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第九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9.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保修
10.1 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装修工程保修2年,防水工程保修5年,市政及外围工程保修2年。
10.2 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回乙方。 10.3 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时48小时内必须委派技术人员进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发生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一式两分,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11.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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